公 告
(第49号)
当前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,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、市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,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现公告如下:
一、10月22日以来有重庆市九龙坡区、10月28日以来有成都市金牛区旅居史的来(返)广人员和近14天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,要立即向本人所在单位(含正在居住的酒店)、居住地所在村(社区)报备,配合属地尽快落实核酸检测、隔离管理、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。
二、对有病例发生地所在县(市、区)或直辖市、省会城市所属街道(如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)旅居史的来(返)广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,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,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,期间每3天1次核酸检测,解除隔离时采用“双采双检”。
三、对有病例发生地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、省会城市所属县(市、区)旅居史的来(返)广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,实施3天2次(间隔24小时)核酸检测,2次均为阴性后,纳入社区管理,健康监测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。
四、全市机场、车站、学校、福利院、养老院、宾馆、酒店、民宿等重点场所须严格落实出入人员体温测量、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、佩戴口罩等措施,发现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、省会城市所属县(市、区)旅居史的来(返)广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(社区)报告,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。
五、全市景区、商场、超市、博物馆、文化艺术馆、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须规范设置场所码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,严格落实亮码扫码、测量体温、一米间距、环境消杀等措施。
六、公交车、网约车、出租车和快递、送水、送餐、外卖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须戴口罩手套、消毒、扫码,自觉记录行程。
七、广大市民及全市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,合理安排行程,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发生地区和与病例活动轨迹关联的地区,确须前往的,出行前须向本人所在单位、居住地所在村(社区)报备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,返回后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。
八、省外来(返)广人员和省内市外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、隔离场所工作人员、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,到广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。
九、后期来自新发本土疫情地区的人员,相关管控措施按照本公告执行。相关单位、个人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,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